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 李恒)国家卫生健康委17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标志着我国献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60条,较现行法律内容大幅扩充,涵盖总则、组织动员与社会责任、血液采集与临床用血、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对献血工作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进行了系统完善。
征求意见稿明确,献血工作坚持自愿无偿、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是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健全政府组织领导和保障、社会协调宣传动员、单位(社区)落实组织推动以及个人自愿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多方协同、社会共建的献血工作格局。
在献血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每个县(市、区)至少应当设置一个固定献血屋(点),人口规模较大、临床用血需求较高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献血点位,进一步提升献血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
针对稀有血型保障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稀有血型献血者数据库,实时监测稀有血型血液库存动态,制定应急调配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稀有血型献血者能够快速响应,切实保障患者临床用血需求。
无偿献血作为一项崇高的公益行为,在征求意见稿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前提下自愿献血。血站每次采集献血者全血量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全血的间隔期不少于九十天。
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对献血者年龄上限和采血间隔进行科学调整,主要基于医学科学进步、国内实践验证以及国际通行做法综合考虑。
据介绍,保障献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始终是献血工作的首要原则和生命线。此次法律修订将严格建立在科学评估和强化管理基础之上,通过严把健康检查关、科学制定献血标准、强化血液质量监测、优化献血服务与关怀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献血者健康安全和临床用血质量安全。
目前,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将为进一步完善献血法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