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快递员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快递员在送件途中逆向行驶撞伤行人。受害人王女士因事故造成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诉请快递员及相关企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等共计23万余元。
法院查明,肇事快递员李某为某货物运输公司员工,事故发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期间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判定货物运输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该公司所投保的雇主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18万余元,公司自行承担3万余元。快递公司与事故无直接管理责任,不需赔偿。
案件显示,雇员在职务行为中发生过错时,用人单位先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民法典》向员工追偿,但追偿比例需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及员工经济状况。江苏连云港案例中,法院酌定追偿比例为30%,体现了司法实践中“责任共担”的原则。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应注重事前风险防控,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包括加强安全培训、规范工作流程、投保雇主责任险、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林嘉教授指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最大限度降低企业风险。”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法官乔宇补充道,如果快递车辆未投保交强险,雇主可能需自行承担保险本应覆盖的部分赔偿责任。
综合来看,快递行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强调“职务行为责任归属”和“保险保障先行”,用人单位应通过科学管理与保险措施,将潜在法律风险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