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 施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烟草制假、售假、走私等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政策举措,着力构建全链条打击治理体系,持续净化烟草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聚力打击境外制假走私烟草入境行为。通过加强与有关国家执法协作,严厉打击境外假冒中国烟草品牌行为,坚决查处流入、流经我国的非法烟草产品。同时,强化海陆联动执法,精准打击海上烟草走私活动,加强陆路边境和口岸涉烟问题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走私手段。
在特殊区域和重点渠道治理方面,《意见》强调,严禁利用过境运输、转口贸易、转关贸易等方式实施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变相走私烟草行为。加强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和国际邮包涉烟风险管控,依法查处利用跨境电商物流、国际邮包以及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等方式走私烟草的违法行为。
针对境内涉烟违法活动,《意见》提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通过斩断烟草制假原辅材料和烟草机械供应链,加强源头治理,严防烟草制假活动转移扩散;严查非法储存、运输、寄递涉烟产品行为,整治持证零售户非法经营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售烟行为。同时,深入清理整治互联网违法销售涉烟产品。
《意见》还对电子烟及新型涉烟产品监管作出明确要求,提出全方位加强电子烟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电子烟及电子烟出口回流等违法活动。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口含烟、尼古丁袋、烟膏等含有烟草或烟碱成分的产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和使用方式与烟草类似的产品,以及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完善烟草行业垂直管理体系,健全部门间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专业执法力量建设,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全面履行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在全链条上有机衔接、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