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孙鹏程、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9月21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协调,系统完善民刑交叉案件中“民刑并行”的具体适用规则。该司法解释将于9月22日起施行。
近年来,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相互交织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案件类型也更加复杂。其中,合同纠纷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占比较高。相关调研显示,此类案件中合同纠纷占比超过60%。如何依法处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既关系案件审理效率,也涉及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共24条,按照一般规定、程序规定、实体规定和附则性规定进行设置,对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
在诉讼程序衔接方面,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民事案件与相关刑事案件分别由不同人民法院审理时的信息沟通机制。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案件受理情况、审理进展以及裁判结果等信息,以加强不同诉讼程序之间的协调,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审理衔接问题。
在破产程序与刑事诉讼的关系方面,司法解释也作出明确规定。单位涉嫌犯罪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如果有关当事人申请该单位破产,且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这意味着,在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破产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分别进行。
对于民刑并行的具体适用范围,司法解释进行了集中规定,同时明确了民刑交叉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通过进一步划分不同情形,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中对民事案件是否应当等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的认识。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以刑滞民”问题作出回应。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案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与有关刑事案件分别审理,原则上不因刑事诉讼程序而影响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
业内人士认为,民刑交叉案件涉及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不同诉讼程序之间的协调,审理规则的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一致性和程序运行效率,也能够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