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光模块龙头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除了采购和销售关系之外,还可能存在怎样的资本联系?
近期,有媒体围绕中际旭创上游供应链展开梳理,发现多家供应商的股东名单或投资主体中,出现了与中际旭创相关的人士及基金。
从公开工商信息和相关企业披露来看,这些投资涉及多家光通信产业链企业,其中部分已经上市或进入IPO进程。投资发生的时间、企业与中际旭创的业务合作阶段,以及相关关系如何进行信息披露,成为市场关注的几个问题。
猎奇智能主要从事光通信高端封装测试设备相关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早在2016年便有产品通过中际旭创验证并实现销售。在相关报告期内,中际旭创曾是猎奇智能的重要客户,销售占比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媒体梳理猎奇智能股东信息时发现,2022年3月参与其A轮融资的芯禾资本,其背后出现了杨景婷的身影。
据素材所引公开工商信息,海南芯禾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杨景婷持有40%份额,朱瑞持有6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而朱瑞此前曾担任中际旭创投资部投资总监。
这使得猎奇智能的业务关系之外,又出现了一层资本关系。不过,相关企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意义上的关联方,需要依据具体法律、会计及监管规则进行认定,不能仅凭存在投资关系作出结论。
猎奇智能并不是媒体梳理出的唯一案例。
据相关报道,目前至少有苏纳光电、纵慧芯光、森一量子、联讯仪器、领慧立芯等多家中际旭创供应链企业,其股东或投资主体中出现了杨景婷、丁海及相关基金。
其中,联讯仪器已于2026年4月上市,猎奇智能进入上市审核相关阶段,纵慧芯光、苏纳光电和森一量子近期也被报道启动IPO进程。
这些企业分布在光通信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包括晶圆刻蚀硅透镜芯片、法拉第旋光片、VCSEL芯片、高速光通信芯片以及测试设备等。
从产业角度看,上述企业与光模块生产存在较强的上下游联系,这也使相关投资关系受到市场更多关注。
媒体进一步梳理发现,相关投资并非全部通过芯禾资本完成。
永鑫方舟与乾融控股旗下部分基金,也被涉及其中。
公开信息显示,永鑫方舟由韦勇于2015年创立。中际旭创与永鑫方舟之间此前存在资本联系,中际旭创也曾作为LP参与永鑫系基金。
乾融控股则更早参与中际旭创相关融资,此后中际旭创也曾参与乾融旗下部分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LP关系,并不意味着基金所投资的所有企业都自动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具体关系仍需要结合基金架构、持股比例、控制权以及相关交易情况判断。
此次调查受到关注的另一个原因,是部分投资的时间节点。
以素材中梳理的企业为例,猎奇智能早期产品已经通过中际旭创验证,芯禾相关投资随后进入;苏纳光电早期已经与中际旭创建立业务合作,相关基金则在其后不同融资阶段参与;森一量子在规模化量产并进入头部光通信产业链后,也出现相关基金投资。
纵慧芯光同样存在类似时间线。公司产品在2024年至2025年间实现批量出货并获得相关客户验证,随后相关基金参与其融资。
联讯仪器则较早获得中际旭创订单,后续中际旭创成为其重要客户,永鑫系投资主体在此前已经进入。
这些时间节点并不能单独证明投资与业务之间存在特定因果关系,但对于判断产业投资的逻辑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在这些投资关系中,丁海和杨景婷是被媒体重点关注的两位人士。
据素材所引公开信息,丁海为中际旭创副总裁,同时担任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相关职务,并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媒体梳理称,丁海通过永鑫融耀、乾融晨润等投资主体间接参与纵慧芯光、苏纳光电和联讯仪器等企业的投资。
杨景婷则通过芯禾资本旗下基金,以及永鑫、乾融系部分投资主体,间接出现在纵慧芯光、苏纳光电、森一量子、领慧立芯和猎奇智能等企业的投资链条中。
由于这些投资多数采用基金间接持股方式,单纯从被投企业股东名单并不容易直接看出最终投资人,需要进一步穿透基金层级和LP结构。
真正引发讨论的,并不是产业资本是否可以投资供应链企业,而是相关关系应当如何披露。
按照素材中的企业公告及招股书信息,部分企业并未将上述人士或投资主体直接作为中际旭创关联方进行披露。
与此同时,猎奇智能在相关披露中又曾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报告期内与中际旭创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口径进行披露,原因涉及中际旭创员工曾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等情况。
由此产生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客户员工持股”“客户核心人员关联投资”以及“基金间接持股”,在IPO信息披露中究竟应当适用怎样的判断标准?
这一问题涉及具体监管规则和企业实际控制、关联关系认定,需要结合招股书、工商登记、基金协议及监管问询回复等材料综合判断。
事实上,围绕核心业务进行产业链投资,是不少科技制造企业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
中际旭创自身也曾围绕光模块产业链进行投资布局,包括通过产业基金、合资等方式参与部分上游企业。
这类投资通常具有产业协同逻辑: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提前关注关键材料、芯片和设备等领域,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资本纽带加强产业链合作。
因此,单纯存在上游投资关系,并不能直接说明存在不当利益安排。
真正需要关注的是投资主体身份、资金来源、投资决策过程、持股比例、交易价格以及相关关联关系是否按照适用规则充分披露。
随着纵慧芯光、苏纳光电、森一量子等企业推进IPO,相关股权结构和历史融资情况还可能接受更加严格的信息核查。
对于投资者而言,真正有价值的并不是简单统计“谁投资了谁”,而是进一步观察几个关键问题:相关投资发生在什么时间,投资主体之间是什么关系,被投企业与中际旭创之间的业务往来有多深,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以及招股书和上市公司公告是否对相关关系进行了充分说明。
从目前公开素材来看,多家上游企业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交叉线索,但这些线索本身并不能替代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对关联关系、交易合规性等问题的正式认定。
随着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围绕中际旭创上游供应链的资本关系,也有望在后续招股书、问询回复和上市公司公告中获得更加完整的呈现。
对于市场而言,产业链投资可以是企业战略的一部分,而信息披露则是投资者理解这种产业关系的重要窗口。两者之间如何保持清晰边界,或许才是这场上游资本关系讨论最值得关注的地方。